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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居住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人才居住证核发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27号)第二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境)内外人才,以不改变其户籍、国籍或不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形式在广西工作或创业的,可依据本办法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27号)第三条“地级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是办理《居住证》的审核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申领《居住证》的审核工作。 地级市以上公安部门是《居住证》的管理机关,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规定,居住证核发由地级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地级市公安机关核发。 四、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27号)第二条规定,申办居住证核发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境)内外人才,以不改变其户籍、国籍或不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形式在广西工作或创业的,可依据本办法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27号)第二条规定,申办居住证核发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境)内外人才,以不改变其户籍、国籍或不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形式在广西工作或创业的,可依据本办法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六、申请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27号)第二条规定,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表》; 2、聘用(劳动)合同书,或广西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广西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出具的证明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证件照片3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属具有特殊才能的,则应提供技能鉴定书或专利证书等有效证明或业绩证明材料; 4、我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5、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集体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6、已经在广西投资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7、已经入境的境外申请人,应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非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1031 投诉电话:0779-209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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