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海区人民政府网 ·银海区纪检监察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网站地图 | 政务微博 |
|
![]() |
您现在的位置: 银海之窗 >> 办事服务 >> 个人办事 >> 户籍身份 >> 正文 | ![]() |
|
|
房屋承租人情况备案操作规范
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房屋承租人情况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根据1995年3月6日公安部令第24号发布实施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项: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第八条第(三)项: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行政许可政审批的条件
无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对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房屋出租(含转租、转借)、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实施申请房屋承租人情况备案。
六、申请材料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申请房屋承租人情况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人是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合法证件及复印件;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复印件;是企业(公司)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复印件;
2、房屋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治安责任保证书复印件;
5、代办的须提交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6、转租房屋的,须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条款,必须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须提交房屋所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委托内容及期限。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辖区派出所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1031
投诉电话:0779-2091135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信息检索 | 政府邮箱 | 网站维护 |
版权所有 (C) 2010-2012, 日博备用网址 桂ICP备10001879号 政府邮箱:yh3228080#163.com(请将#改成@) 地址:北海市广东南路与新世纪大道交汇处 电话:0779—3228337(银海区政府办公室) |
|||||
网站标识码:450503000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