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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行驶时间、路线、速度指定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北海银海之窗  2017-3-15  点击次数:1083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行驶时间、路线、速度指定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行驶时间、路线、速度指定

2.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二款: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规范性文件(200577发放)《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运载超限(长宽高)物品通行通知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三、实施的权限和实施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规范性文件(200577发放)《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运载超限(长宽高)物品通行通知书>发放工作的通知》二、《通知书》发放权限(一)跨自治区运输的申请,由始发地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受理,审核《申请表》内容,提出办理意见,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复核,发放《通知书》。

(二)自治区内运输的申请,由始发地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受理,审核《申请表》内容,提出办理意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发放《通知书》。

(三)设区的市范围内的运输,由始发地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审核,发放《通知书》。

四、行政审批条件

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确属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运载货物长度、宽度、高度不符合以下要求,并为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

 

六、申请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规范性文件(200577发放)《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运载超限(长宽高)物品通行通知书>发放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出书面申请;

(二)如实填写《广西机动车运载超限(长宽高)物品申请表》);

(三)车辆的行驶证及复印件;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通过公路运输的,取得公路主管部门的相关许可。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东路35号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91921

投诉电话:0779-2053094


附件: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审批流程图.doc

      申请书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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