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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保健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 二、申请对象 自愿终身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三、申请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所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4、夫妻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意见(在审批表上填写盖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合影的2寸彩色照片1张(离异或丧偶的提供单人照片)。 6.属离婚或丧偶的,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审核)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离婚或丧偶(不再结婚、不再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证明材料1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调查核实,签署意见; 3、乡镇(街道办)计生部门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4、乡镇(街道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办)计生部门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受理机关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 七、联系方式: 银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79-3228343 福成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0779-8507227 银滩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0779-2670911 平阳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0779-3800397 侨港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0779-388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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