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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养老机构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申办养老机构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由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四、审批条件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5.床位数在10张以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有意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办养老机构的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设立申请书;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行政确认数量 无限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冬令时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海城区民政局:长青北路13号 银海区民政局:新世纪大道银海区人民政府大院内 铁山港区民政局:南康镇南光路2号 合浦县民政局:廉州镇明园北路27号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海城区:0779-3034894 银海区:0779-3228313 铁山港区:0779-8610057 合浦县:0779-719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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