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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1年6月29日公布,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北海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负责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辖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23号,1997年7月3日)第九条规定,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市区5000元以上,乡镇3000元以上,农村2000元以上,残疾人2000元以上);
(五)申请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的不须提交);
(七)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海市烟草专卖局办证窗口
十一、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960623(政务服务中心办证窗口)
投诉电话:0779-3220335 12313(城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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