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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说 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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