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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分户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项目名称:户口分户 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四、行政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申请分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1)书面申请报告;(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上述申请分户人属于国家干部、职工必须凭市(县)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方可办理分户。属于政府控制迁入范围内的按政府预公告规定办理)。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实施对象和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六、申报材料 ①户主书面申请报告;②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③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说明:上述申请立户人凡申请在农村地区立户的,需提供所在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纸,以上提交材料均为一份)。 七、办结时限 立即办理。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标准 免费 十、办理时间 夏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户口分户审批业务。 海城分局8个行政派出所(东街、中街、西街、海东、海西、海角、建设、公园)在海城办证大厅申请办理户口分户审批业务,其余3个边防派出所(高德、地角、涠洲)在本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户口分户审批业务。 十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1031 投诉电话:0779-209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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