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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 名称: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设定,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北政发[2014]23号),由市安监局下放至县区级安监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银海区辖区内从事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单位。 六、申请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各案申请书; (2)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仓库守护员等人的上岗资格证; (4)产品包装说明、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十一、办理地点:北海市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28353 投诉电话:0779-3228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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