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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操作规范

北海银海之窗  2015-6-16  点击次数:1056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附件3

 

 

审批单位:北海市银海区民政局                               

组织机构代码:00769412-1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操作规范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6121公布,自200631日起施行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七条,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审批条件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的审批条件为:

(一)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

(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三)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的实施对象为户籍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村民。

六、申请材料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的申请材料为:

(一)本人申请报告(可以代为申请)(一式两份)

(二)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一式两份);

(三)残疾的证明(一式两份);

(四)村(居)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证明(一式两份);

(五)村(居)会出具的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证明(一式两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民政主管部门各1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14天和申请人经济状况核对时间20天)”;“审批依据”中增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

(二)承诺办结时限:

八、审批数量

不限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备注:

 

附件:1.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审批流程图(3.0没有)

农村五保审批程序流程图

 

本人申请或村民代表提议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村委会评议

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

 

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并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对收到的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做出审批决定。

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落实“五保”待遇

 

实施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监督电话:3228313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农村五保待遇申请、审批表

户主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类别

家庭收入

身分证号码或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家庭成员情况

年龄

性别

民族

类别

与户主关系

身分证号码或出生年月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情况

与户主关系

家庭人口

职业

家庭收入

家庭类别

家庭住址

 

 

 

 

 

 

 

 

 

 

 

 

 

 

村民委员会评议意见:

 

 

 

 

 

(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县级民政局审批意见:

 

 

 

 

 

(盖章)

     

 

说明:1、类别:孤老、孤儿、残疾;2、家庭类别:五保户、特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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