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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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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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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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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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 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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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和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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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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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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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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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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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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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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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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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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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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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高/中/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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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职办〔2000〕49号文件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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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高级以上:自治区职改办及自治区各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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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当年相应职称系列评审通知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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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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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全区统一使用的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软件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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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度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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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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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申报当年自治区和本市各职称系列评审通知规定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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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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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大院(深圳路49号)南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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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9—2020361、2024864
投诉电话:0779-202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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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高级以上: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核)→各系列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组织会审、推荐评审→自治区相应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审→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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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级:市职改办及市各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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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核)→各系列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组织会审→市相应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审→市职改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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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级:市各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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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核)→各系列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组织会审→市相应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审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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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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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高/中/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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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职办〔2000〕49号文件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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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高级以上:自治区职改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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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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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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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高级以上:①个人申请书(附件1);②《定职表》一式2份(附件2);③主管部门申请报告(附件3——模板);④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张两寸白底免冠彩色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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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治区职改办办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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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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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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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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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大院(深圳路49号)南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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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9—2020361、2024864
投诉电话:0779-202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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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高级以上: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审核→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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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级:市职改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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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级:①个人申请书(附件1);②《定职表》一式2份(附件2);③主管部门申请报告(附件3——模板);④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张两寸白底免冠彩色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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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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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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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级: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所在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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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级:①个人申请书(附件1);②《定职表》一式2份(附件2);③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张两寸白底免冠彩色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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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及各主管部门规定时限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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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各主管部门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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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批(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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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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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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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职办〔2000〕49号文件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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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高级以上:自治区职改办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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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规定通过评定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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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事管理权限已办理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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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高级以上:①个人申请书(附件1);②《重新确认表》一式3份(附件4);③单位考核材料;④调令复印件(单位核准盖章);⑤申请人身份证、原职称证书、获得职称的批文、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张两寸白底免冠彩色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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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治区职改办办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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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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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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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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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大院(深圳路49号)南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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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9—2020361、2024864
投诉电话:0779-202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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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高级以上: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审核→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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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初级:市职改办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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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初级:①个人申请书(附件1);②《重新确认表》一式2份(附件4);③调令复印件(单位核准盖章);④申请人身份证、原职称证书、获得职称的批文、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张两寸白底免冠彩色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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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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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初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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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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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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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职办〔2000〕49号文件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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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高级以上:自治区职改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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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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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遗失需补办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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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个人申请书(附件1);②申请人身份证、获得职称批文、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张两寸白底免冠彩色工作照;③遗失声明登报原件(市级以上官方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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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治区职改办办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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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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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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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月份的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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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大院(深圳路49号)南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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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9—2020361、2024864
投诉电话:0779-20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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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高级以上: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审核→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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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初级:市职改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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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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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初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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