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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改办)日常业务办理指南

北海银海之窗  2017-7-15  点击次数:197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序号
    办理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行政审 批条件
    实施对象和 范 围
    申请材料
    办结 时限
    行政审批数量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咨询、投诉电话
    办理流程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高/中/初级)
    桂职办〔2000〕49号文件及相关规定
    (一)副高级以上:自治区职改办及自治区各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定。
    符合当年相应职称系列评审通知规定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全区统一使用的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软件进行申报。
    申报年度内完成。
    不限  数量
    按申报当年自治区和本市各职称系列评审通知规定标准缴费。
    工作日内办理
    市人社局大院(深圳路49号)南楼一楼
    咨询电话:0779—2020361、2024864

    投诉电话:0779-2022911
    (一)副高级以上: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核)→各系列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组织会审、推荐评审→自治区相应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审→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二)中级:市职改办及市各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定。
    (二)中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核)→各系列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组织会审→市相应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审→市职改办审批。
    (三)初级:市各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定。
    (二)初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核)→各系列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组织会审→市相应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审并审批。
    2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高/中/初级)
    桂职办〔2000〕49号文件及相关规定
    (一)副高级以上:自治区职改办认定。
    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一)副高级以上:①个人申请书(附件1);②《定职表》一式2份(附件2);③主管部门申请报告(附件3——模板);④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张两寸白底免冠彩色工作照。
    按自治区职改办办结时间
    不限  数量
    不收费
    工作日内办理
    市人社局大院(深圳路49号)南楼一楼
    咨询电话:0779—2020361、2024864

    投诉电话:0779-2022911
    (一)副高级以上: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审核→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二)中级:市职改办认定。
    (二)中级:①个人申请书(附件1);②《定职表》一式2份(附件2);③主管部门申请报告(附件3——模板);④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张两寸白底免冠彩色工作照。
    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中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审批。
    (三)初级: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所在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认定。
    (三)初级:①个人申请书(附件1);②《定职表》一式2份(附件2);③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张两寸白底免冠彩色工作照。
    按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及各主管部门规定时限办结。
    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各主管部门办公地点。
    (二)初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批(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批)。
    3
    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
    桂职办〔2000〕49号文件及相关规定
    (一)副高级以上:自治区职改办重新确认。
    已按规定通过评定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按人事管理权限已办理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副高级以上:①个人申请书(附件1);②《重新确认表》一式3份(附件4);③单位考核材料;④调令复印件(单位核准盖章);⑤申请人身份证、原职称证书、获得职称的批文、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张两寸白底免冠彩色工作照。
    按自治区职改办办结时间
    不限  数量
    不收费
    工作日内办理
    市人社局大院(深圳路49号)南楼一楼
    咨询电话:0779—2020361、2024864

    投诉电话:0779-2022911
    (一)副高级以上: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审核→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二)中、初级:市职改办重新确认。
    (二)中、初级:①个人申请书(附件1);②《重新确认表》一式2份(附件4);③调令复印件(单位核准盖章);④申请人身份证、原职称证书、获得职称的批文、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张两寸白底免冠彩色工作照。
    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中初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审批。
    4
    评定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桂职办〔2000〕49号文件及相关规定
    (一)副高级以上:自治区职改办办理。
    已按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按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遗失需补办的专业技术人员
    ①个人申请书(附件1);②申请人身份证、获得职称批文、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张两寸白底免冠彩色工作照;③遗失声明登报原件(市级以上官方政报)。
    按自治区职改办办结时间
    不限  数量
    不收费
    每年10月份的工作日内办理。
    市人社局大院(深圳路49号)南楼一楼
    咨询电话:0779—2020361、2024864

    投诉电话:0779-2022914
    (一)副高级以上: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审核→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二)中、初级:市职改办办理。
    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中初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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