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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
执法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1张。(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西区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单位意见: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其他人员一律无须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批件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5、交验有资格组团赴台湾旅游的旅行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
2、一次签注一项20元
3、一次加注一项20元。
4、多次签注一项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收费依据:
1、计价格[2001]1835号
2、[1993]价费字164号
处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对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
咨询电话:0779-209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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