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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执法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省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西区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其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2、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
3、多次有效签注每项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收费依据:
1、计价格[2002]1097号
2、发改价格[2005]77号
处理时限:首次申请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审批签发,对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的,10个工作日审批签发。
咨询电话:0779-209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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