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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香港逗留签注申请告知
一、申请条件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
二、受理机关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居住证持有人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三)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逗留签注,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的委托书
(五)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六)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七)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
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3.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4.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5.其他确需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提交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相关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八)申请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其他确需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申请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相关申请材料;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的,还需提交损毁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九)申请往来香港逗留签注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
3.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十)居住证持有人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2个工作日内,审批4个工作日内,制证4个工作日内。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香港逗留签注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其中,受理8日内,审批14日内,制证8日内。
五、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六、全区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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