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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答疑

北海银海之窗  2017-11-23 10:17:23  点击次数:32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1、 进城务工人员找到用人单位后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进城务工人员应当了解用人单位是不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合法经营企业,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把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条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2、 用人单位不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有权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确立劳动关系时应办理这类保险,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当然农民工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 农民工维权主要有哪些途径?

答:(1)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拖着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4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遇到工伤怎么办?

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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